本標準物質主要用于檢查溶液的澄清程度,測量過程質量控制及技術仲裁與認證評價,也可作為標準儲備溶液,通過逐級稀釋配制成各種工作用標準溶液。 本標準物質適用于目視法,濁度儀法等方法分析測試使用。
本標準物質以硫酸肼[N2H4·H2SO4]和六次甲基四胺[(CH2)6N4]和符合國家水標準的零濁度水為原料,在(20±3)℃的條件下采用重量-容量法準確配制而成。
本標準物質嚴格按照中國藥典-澄清度檢查法制備,以配制值作為標準值,采用濁度儀法進行量值核驗。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方法,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,保證標準物質的量值溯源性。
編號 | 名稱 | 標準值(NTU) | 相對擴展不確定度(%)(k=2) | 基體 |
BW20175-4000-20 | 濁度標準貯備液 | 4000 | 3 | 水 |
標準值的不確定度綜合考慮了原料純度定值結果,制備過程,量值核驗以及均勻性,穩(wěn)定性等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。
依據(jù)JJF1343-2022《標準物質的定值及均勻性、穩(wěn)定性評估》,對分裝后的樣品進行隨機抽樣,對溶液濃度進行均勻性檢驗,穩(wěn)定性考察。結果表明,本標準物質均勻性,穩(wěn)定性良好。
本標準物質量值自定值日期起,有效期18個月,研制單位將繼續(xù)跟蹤監(jiān)測該標準物質的穩(wěn)定性,有效期內如發(fā)現(xiàn)量值變化,將及時通知用戶。
1、包裝: 本標準物質采用高密度聚乙烯(HDPE)瓶包裝,20mL/瓶,移取或稀釋時請以移液管量取為準。
2、運輸和貯存:常溫運輸,運輸時應避免擠壓,碰撞;冷藏(2~8)℃,避光貯存。
3、使用: 使用前應恒溫至(20±3)℃,并充分搖勻。有效期限是指高密度聚乙烯(HDPE)瓶未打開前在規(guī)定保存條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,本標準物質打開后應盡快使用,避免玷污。
*零濁度水的配制: 取蒸餾水經(jīng)孔徑為0.1μm(或0.2μm)微孔濾膜反復過濾兩次以上。
安全使用注意事項: 取樣器應潔凈干燥,防止污染。使用時應注意防護,避免吸入或與皮膚接觸,使用后剩余的溶液應置于專門的廢液瓶中集中處理,不可隨便倒入下水管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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